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76741281X/2023-2564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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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州国资委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缓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国资局,州出资企业: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通知》中第十六条房屋租金减免、缓缴优惠政策,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缓缴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承租州属企业、县市国资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认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认定。
二、减免、缓缴政策
2023年全年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年租期不满1年,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减免方式不得采用跨年抵减、跨年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3个月租金缓缴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的交租期限延至3个月后缴纳租金)。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落实减免、缓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租金减免、缓缴事项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及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建立房租减免、缓缴管理台账(见附件),确保租金减免、缓缴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同时对州出资企业落实《通知》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企业要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房租减免、缓缴政策,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到应知尽知。对于政策范围内承租方,要及时办理房租减免、缓缴手续,做到应免尽免。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杜绝随意减免。
(三)推动减租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于转租国有企业房屋的,要确保减租、缓缴政策有效传导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房屋产权方应当指导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四)该通知有效期 2023年12月31日。
州政府国资委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