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公开指南
一、简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州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编制州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国资委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州国资委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3、州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州国资委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州国资委人事任免
6、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恩施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开(网址:www.enshi.gov.cn)、恩施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站公开(网址:www.esgzw.gov.cn),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公开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申请州国资委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州国资委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22386传真:0718-8269550
通信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南楼5楼,邮政编码:445000
电子邮箱地址:zgzw@enshi.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恩施州政府国资委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华家湾办公区建设大厦南楼5楼
电话:0718-8222386
五、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委政务公开投诉机构、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需说明理由。